刑事会见笔录是给谁的

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笔录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1.首部。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2.正文。主要内容即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谈话记录。3.尾部。被会见人签名、日期。

中文名

会见笔录

简 介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

笔录格式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三部分

首部。居中写明“会见犯

格式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会见人(律师):

  被会见人:

  案由:

  记录人:

  笔录内容: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笔录要点侦查阶段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 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11、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4、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15、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会见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需要。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代为聘请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其亲属也可以代为聘请。

(2)聘请律师不是必须书面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3)公安机关因张某不能提出具体律师的名字而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请求的做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仅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4)聘请律师,不须要公安机关批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因张某涉嫌的犯罪不是国家秘密的犯罪,所以张某的父亲为张某聘请律师不需要公安机关的批准。

(5)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6)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当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7)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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