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是在宗法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这两种制度都是以嫡长子为核心的继承制度,不同的是分封制是为了加强王权,而宗法制是为了稳固统治阶级内部秩序而产生。

宗法制是夏朝确立,商朝继承与发展,到周朝时才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是按照王族或贵族的血缘关系来分配权利。

在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

与分封制的关系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在于:   1.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因此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崩溃,周朝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的状态亦不复存在,所以这一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征也随着分封制的衰落而衰落,所以它们的关系应该依然是那种“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的关系吧....

分封制和宗法制和世官制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

分封制是将地域,人民等分封给皇族之人,功臣,以及贵族和古代帝王后裔,例如:西周73诸侯国,51为姬姓,姜尚封齐国,舜的后人妫满封陈。

宗法制是规定继承权的制度,分为大宗与小宗。周天子的嫡长子为大宗继承天子之位,余子为小宗,可以分封为诸侯,是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为大宗继承诸侯之位,余子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如此层层分封,等级森严。

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其他分封下去的在各自的领域为大宗,相对于上一级是小宗。 所以说,分封制是权力的分配,而宗法制是分配的制度。

分封制和宗法制结合形成什么所谓什么

所谓的分封制度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分封制和宗法制是紧密联系的。宗法是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制度。这样,就通过分封制和宗法制建立了上起王下至庶民的等级制度,有利于王朝统治的巩固。

财产和权力的继承制度。这样,就通过分封制和宗法制建立了上起王下至庶民的等级制度,有利于王朝统治的巩固。

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

关系:两者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分封制是权力的分配,宗法制是分配的原则。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哪个为表,哪个为里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分封制为“表”,宗法制为“里”:


嫡长制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并且,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士大夫、家臣”这样的等级。因此,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和稳定实施,是为里。


分封制就是封邦建国,一方面分封已臣服的商朝后裔和原商朝方国的首领;另一方面,以武力为后盾,将同姓诸侯分插到各地方国间,成为地方的政治中心以达到“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功效。因此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也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外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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