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上调养老金河南怎么调

河南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定额调整重点体现了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相关联,对企业退休人员主要与其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主要与其本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适当倾斜群体主要是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

31省份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3年河南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3年河南退休人员涨工资还未出台新的政策,目前适用的依然是2021年的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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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养老金上调细则

辽宁省2023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辽宁省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如下:

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90-9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以上是辽宁省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但是具体调整方案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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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各省市养老金上调百分比

上海定额上调70元/人·月

  上述通知指出,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已公布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12省份中,上海定额调整最多,达70元/人·月。宁夏、新疆稍低,定额调整增加60元/人·月;天津、内蒙古、陕西、辽宁依次为58、56、56、54元/人·月;甘肃、河南、河北紧随其后,依次为50、50、49元/人·月;安徽、江苏最末,分别为35、31元/人·月。

  11省份实行“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方面,除上海外,宁夏等11省份均采取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调整政策。上海仅与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明确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另外已公布调整方案的11省份中,新疆、内蒙古、江苏、河北4省份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幅度居前,依次为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1.4%、1.2%、1.02%;天津、陕西、宁夏、安徽稍低,均为每月增加1%;河南、甘肃、辽宁3省份低于1%,依次为0.88%、0.75%、0.6%。

  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案方面,上述11省份差异较大。其中,辽宁、江苏、陕西等省份采取了“阶梯式”的挂钩调整方案。以辽宁为例,该省明确,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向高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12省份还公布了照顾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调整方案。如上海明确,2020年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辽宁明确,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江苏明确,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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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上调养老金方案

第一,吉林省企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第二,吉林省企退挂钩调

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缴费年限≤25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1元

26年≤缴费年限≤30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2.2元;

31年≤缴费年限≤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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