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中国大陆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中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自然人不能与外商合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只有外国合作者可以是个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获得的利润如何分配

A 按股份比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合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于中外合资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性合营企业,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作企业,各方可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享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分担风险和亏损等。两者的具体区别请参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间内不得

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间内不得(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中外合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规定利润、亏损的分享和分担,进行合作经营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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