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很多,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惠政策

农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补贴: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天津、河北等地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用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给予土地流转方一次性奖励每亩100~200元。

税收减免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进项税额;农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该政策从2003年开始实施,主要的农业补贴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专项扶持类政策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了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但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60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万~160万元。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万~80万元。“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万~300万元、合作社50万~150万元。

县城养老院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所在区民政局,和中国敬老院网。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政策如下:

1、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2、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4、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5、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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