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财产保全后如何提出复议

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可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决定提出复议,而复议的审理法院应当为申请人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法院。
因此,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的方式进行申请。
为了在复议中获得更好的结果,建议被申请人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邀请律师协助进行申请。
同时,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出复议,请确保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免影响复议的正常进行。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与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当事人提出复议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对保存措施不服,有权提出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房屋诉讼保全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

如果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提出反对意见,申请复议。由法院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规定是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如果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提出复议一次,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对法院复议后的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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