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身份证办理去哪个部门 扩展

去当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即可办理。

如果个人因身份证到期或者其他因素需要临时办理身份证的,可以前往当地的派出所,在派出所的户籍部门会有专人负责办理身份证,只需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拍照等工作,然后缴纳基本的工本费即可完成办理。

身份证办理去哪个部门 扩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和制作职责部门是属于公安机关的,当时如果要办理身份证,需要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或者是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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