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重点内容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掮客。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制度机制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的制度机制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扰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扰司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

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猜你喜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888-888

邮件:admin@lcrz.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