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来所持有的证件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的,是两年一审,如果证件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是四年一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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