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主要内容有:清政府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清政府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清政府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清政府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彼此的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的签订使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扩展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朝鲜完全“自主”,实际上即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割让我国辽东半岛、台湾省、澎湖列岛等地(后辽东半岛由中国以3000万两白银的代价“赎回”);赔款白银2亿两;允许日本资本家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各种工厂;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马关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台湾和澎湖列岛,付出了数目空前的赔款。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扩展

中日《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二、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三、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四、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日本限定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割让台湾的手续,李鸿章请求放宽期限,说:“台湾已是贵国口中之物,何必着急。”

伊藤博文回答:“还没有咽下去,饿得厉害!”经过二十多天的谈判,日方下了最后通谋,限四天内答复,否则北京必不可保。

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了日方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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