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度到了近代,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显出了它的弊端。到了19世纪的接近尾声的时候,伴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衰落,加之西方思想的影响,一大批的有识之士将之归结为科举制度的祸害,即所谓:

“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能大兴,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

国家永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进于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

各国。”

在这种情况下,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清廷下谕,废除科举。自此,举国上下,士人一片欢呼,科举也随之作为一堆垃圾永远地离开了人们的视野。然而,经过了整整一个世纪,在今天的时代,以现代的眼光冷静地看待这个尘封了一百年、影响了中国社会一千多年的制度,它是否真的像后人所说的那样是中国社会衰落的罪魁祸首而全无任何可取之处呢?客观地、辨证地来说,并非如此。本文即试图从科举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出发,结合科举制度的特点,基本全面地论述科举制度于中国文化的影响。

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应该说,是脱胎于汉魏以来察举制度的母体之中的。作为一种推荐选官的程序,察举强调“选贤任能”的原则,强调候选人在某一方面的优秀素质,而不完全考虑其家世、身份或者特权。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世卿世禄的传统,对于抑制贵族集团的膨胀,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也遗留下不少问题,如察举在制度程式上过于简单粗糙:一方面,其中心环节是长官举贤,如何确保长官本人公正而有识鉴,如何确保适宜的被举者引起长官注意,成为殛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察举的多元标准,缺乏客观、精确与划一的衡量尺度,不能适应官僚行政所需要的严密化、规范化、易于把握、便于操作的制度程式。

为了解决相关的问题,举荐与考试结合起来,考试逐渐纳入了选官的程序。考试与选官的结合,最终导致了隋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开始施行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产生与隋而确立于唐。与重点在于推荐的察举相比,科举制度的特点在于: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与州县”,自由报考;而且“取士不问家世”,没有“人门兼美”一类的附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开放”与“公平竞争”的特色。概括起来说,也便表现在以下三个特点:贤能治国,为我所用;标准客观,竞争公平;立法保护,稳定延续。

但是,相对合理并不意味着尽善尽美。从科举制度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它重视士人的知识才能,与重视整体素质的察举制相比,取士标准比较单一。单一则易于操作,易于检验,容易符合程序公平的原则;而就社会的实际需求而言,又显得过于简单。较之于察举制,科举制打破了“德”、“名”相关联的门第背景的限制,而“取士不问家世”的原则,又打破了魏晋“九品中正制”(由汉魏察举制衍生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但它完全按照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显然亦非一切方面都优于察举。

科举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科举制度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而且一定能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就始终为你保留着机会。这种热忱在具体实施中当然大打折扣,但它毕竟在中华大地上点燃了一种快速蔓延的希望之火,使无数真正和自认的人才陡然振奋,接受竞争和挑选。国家行政机构与广大民众产生了一种空前的亲和关系,它对社会智能的吸纳力也大大提高了。在历代的科举考试中,来自各地的贫寒之士占据了很大的数量,也包括不少当时社会地位很低的市井之子。

科举制度的另一大特点是十分明确地把文化水准看作选择行政官吏的首要条件。考来考去主要是考文学修养和对诸子经典的熟悉程度,这种考法当然未必合适,越到后来越显现出很多的负面效应,但至少在唐宋时代,无疑对社会重心和人格重心产生了有趣的引导。大批书生从政,究竟是加重了社会的文明,还是加速了社会的腐朽?我偏向于前者。此外,由于做了书生才能做官,这种诱惑也极大地扩充了书生的队伍,客观上拓宽了社会的文明面。其实,这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科举制度重视文化,是一种文官选拔制度,诗赋文章是考试的主要内容,因而,天南地北的无数考生,就必须长久地投入诗赋文章的训练,客观上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繁荣是有大的推动作用的。中国之所以会在唐宋时期达到文化空前繁荣的程度,是与科举制度的施行不无关系的。

谈论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一个惯常的误会需要消除,那就是,在本质上,这是一个文官选拔制度,而不是文学创作才华和经典阐释能力的考查制度。这一点是任何试图阐述科举制度于中国文化的影响的人都必须首先弄清楚的。

今天,我们面对科举制度,不论对之抱何种态度,谁也无法否认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施行了1300年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军事等各方面都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科举制度于中国文化的影响可以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来加以说明。科举制度在后世遭到人们的唾骂,实在是冤枉了它。前面已经说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这种制度的产生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在它产生之初便有有志之士敏锐地发现了它的种种弊端,但客观地来说,任何选拔人才的制度都不可避免地有它的弊端存在的。而就隋唐时期中国社会的实际而言,这种制度已经近乎是完美的了,我们不应该以后世的眼光去看待这个问题。

总体来说,施行科举制度最为重大的意义是,它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科举取士的发展,改变了魏晋周隋以来所崇尚的仕进道路,也改变着原有的价值观念。唐代后期,“阙下科名出,乡中赋籍除”,科举成为确定一部分人的社会等级和政治经济特权的依据,魏晋以来传统的门阀士族观念被突破,所谓“士族”再不是与“庶族”高下悬绝的社会阶层,这一称谓被注入了新的社会内容:或用以称呼作为读书人的“士子”群体,或用以特指科举或从事举业者的家族。“贡举人”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活跃的社会力量,出现在平民与作官人之间。故有人指出:“自魏晋以来,造成门阀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废除。且科举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于世宦,而门第之风亦衰,此实为中古社会上一大变革也。”

试述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教育发展的影响 扩展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试述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教育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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