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计生条例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颁布,共有七章五十条。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该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术语解释等。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和服务机构的职责等。

第三章: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

规定了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方式、对象和责任等。

第四章:计划生育管理

规定了计划生育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等。

第五章:计划生育执法监督

规定了计划生育执法监督的机构、职责、程序和处罚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规定了计划生育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其他相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例已经有些年头了,可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l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抢生的处罚条例是

抢生和超生的罚款区别,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抢生,基本属于该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或未到法定间隔期限而提前生育的;抢生是本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违法生育的,这两种情况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在你省的条例中是非常明确的。一句话,对抢生的当事人的征收额明显少于违法超生子女的征收额度。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辽宁省保生育险怎么报销

辽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变更手续,并于次月的15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注意:

  1.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手续。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30天

  延伸阅读:辽宁产假规定

  辽宁省条例明确指出:“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待辽宁省条例修正后,再按照文件执行日期执行。

  据了解,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意味着再生育办法授权给了地方人大。

  同时,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辽宁省2014年修改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第一个条件即为“一方为独生子女”。

  《计生法》修改后,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限制去除了,辽宁省虽还未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在生育二孩上,按照国家规定,沈阳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出生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二孩均在合法范围内。

  同时,辽宁省已经开始计划修正《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出台全面二孩政策的有关实施办法,沈阳市将依此执行。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报销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生育保险必须是累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并且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在实际情况中,生育保险报销比较复杂,主要是历时比较长,所需的材料又比较零碎和繁多,一般需要在分娩之后一年内办理,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

辽宁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最新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

(1)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

(2)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3)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以上就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及2022年特扶金全国调整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辽宁生育服务证网上申请

可在辽宁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报生育登记信息。填写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婚姻登记信息、现有子女信息和指定申报登记地等。同时,为便于后台业务人员快速查对申报人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快速受理办结生育服务登记事项,申报人可在“户籍地说明”和“现居地说明”中补充填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属村、小组或街道、小区、楼栋、门牌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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