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宅基地确权最新消息

发证了。

为加快工作进度,河北省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设定了时间表。今年8月底前,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整理工作。乡政府所在地,9月底前完成80%地籍调查,10月底前完成全部地籍调查及入库,12月底前全部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成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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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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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标准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用地标准是:城市郊区每处住宅不得超过167平米(二分五厘);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一亩五分)的县,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OO平方米(三分),人均耕地一千平米以上的县,每处住宅不得超过233平方米(三分五厘);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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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宅基地确权面积规定

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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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确权宅基地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国家和地方对宅基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使用年限、权属证明等。

2. 收集相关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宅基地的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

3. 向村委会或镇政府咨询:联系当地的村委会或镇政府,了解具体的确权程序和所需材料,并咨询相关问题。

4. 提交申请:按照要求,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村委会、镇政府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

5. 现场核查: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宅基地的实际面积、使用情况等。

6. 审批和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并颁发宅基地确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确权宅基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进行确权前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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