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1949年9月23日解放,1954年撤消宁夏省,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4、广西壮族自治区:1949年12月11日解放,1950年2月8日成立广西省人民政府,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5、西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扩展资料:

1、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3、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4、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

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的先后顺序 扩展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简称“蒙”,首府呼和浩特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7年7月15日,以原宁夏省为基础,简称“宁”,首府银川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10月12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78年自治区成立20周年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3月5日改为12月11日,与右江苏维埃和红七军成立的日子相一致(即邓小平领导的百色起义纪念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市。

西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简称“藏”,首府拉萨市。

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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