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结论:羽生晴树恰好代表的是“大部分传统日本人的价值观”。

之前看过知乎上一个关于日本动漫的回答中讲到“二次元中宣扬的那些道理,正是日本三次元社会中所缺乏的元素”。我觉得非常在理。

Legal High以及很多一些日剧(比如半泽直树)也是一样,立意上就是为了标新立异(非贬义),和日本的固有传统价值观相对立,来赢得一些人心底的共鸣,并指出日本社会中潜在的一些问题。

从古代开始,日本就以集体主义优先,而不提倡个人主义。

当时日本的统治者非常不赞成人们放下农具,对薄公堂。这和英美的法律完全相反,起诉有利可图。诉讼已成为了不少美国的公司牟利的手段。但日本并不鼓励法律诉讼。例如:

在1445年室町幕府时期,政府发布喧哗两成败法(けんかりょうせいばい)

“禁止一切争吵与纠纷,如有违背,无需调查对错,当时双方一律处罚。”

喧嘩に際してその理非を問わず、双方とも均しく処罰する。

Cornell的教授 Robert. J. Smith在《日本社会》中也提到关于德川时代的法律:

“If there is one word that subsumes much of what there is of Tokugawa law, it is conciliation.”

 

再从现代来看,古代的制度和日本民族集体主义的观念仍然延续至今,相互影响。比起为个体的辩护,他们更加注重于群体的和谐。

日本的民法中有三种调解方式:「示谈(じだん)」、「调停(ちょうてい)」和「和解(わかい)」。

日本诉讼的人均数量,是英美法系国家诉讼数量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之间浮动, 并有继续下降的趋势

正因为这种为了群体考量,“不给别人添麻烦”的社会思考模式,使得日本在近现代化急速发展的过程中,犯罪率并没有像传统欧美国家这样正相关上升。

美国在1975的犯罪率和日本的相比,谋杀 (9.6:1.9), 强奸(26:3.3), 抢劫 (218:2.1), 盗窃 (4,800:927)。这一比例在日本经济危机后有所缩小,但在2000年之后又开始迅速恢复。

而且日本大部分诉讼纠纷都能在庭外解决,这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日本人均法律从业人员(司法工作者、律师、书士等)较为稀少,仅为英美法系国家的1/10。

这里讲个故事。人类学家格雷厄姆.默里(Graham Murray)在日本时,他的儿子在学校泳池里跳水,但是泳池的水并没有装满,导致孩子头部重伤,做了手术。默里想去法律控诉学校并要其赔偿,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这在欧美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他的日本太太,以及学校的老师都劝其不要这么做,并声称会加以改进。逐渐的,身边的人逐渐远离了默里,他离开了镇子,婚姻也面临危机。因为他坚持用西方的思想,将责任方告上法庭。

所以结论是,羽生晴树的做法应该是大多数日本人通常会采取的方式,而古美门的行为,以及这部日剧想要传递的思想更代表了部分日本人对社会固有集体主义观念的一种不满,以及对法律武器的一种诉求。

为什么很多人讨厌日剧《Legal High第二季》的男二号角色羽生晴树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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