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与集体用地的区别

公共土地和集体土地区别;

1;性质不同。公共土地属于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2;公共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地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

3;公共土地都是通过出让使用权来获取收益,集体土地收益既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经营收益。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村集体建设用地新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一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转让给企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进行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还要经村委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特别提醒:转让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我要提醒的是,这种流转方式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生活保障,为了不让转让承包地的的农民可能遇到风险,造成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建议只能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来源才可以转让。

如果没有生活来源的保障,就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自留地可以永久转让

 不是。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是指社员依法对在农业合作化后集体分配给其的自留地、自留山所享有的在自留地里种植农作物和在自留山上种植林木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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