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

  【办理材料】

  (一)单位未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职工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

  (二)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未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商事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

  单位曾变更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等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

  (五)职工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

广州企业未足额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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