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分为综合所得和分类分项所得。综合所得实行按月全员申报预扣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持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

扣缴单位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

综合所得以当月收入额扣除费用5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它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当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于次月15曰前向税务机关预缴。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所得税退款说明在上年中各月预缴时多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后予以退还。所退还的款项就是个人所得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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