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控措施就是指对被执行采取临时的控制措施,可以是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是控制动产的移动等等。对被执行人实行临控措施对动态管理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临控措施是挺复杂的事情。


申请执行人要想得到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的批准也挺难的,但努力沟通还是可以的。



01

临时控制被执行人通常由公安机关动态监控后采取行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采取查控措施。


通常人民法院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一份协查函,将协助查控函、拘留决定书、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文书,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接受后,就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查控预警对象。


因为,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是全网铺开的,当被查控对象发生预警后,预警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会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然后通知报控地的人民法院及时去将人带回来。一般要求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相关公安机关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因为考虑到人身自由限制24小时的限制。


对车辆等动产运行临控措施程序基本赋于控制人中,只不过合作的对象扩展到交通警察身上。



02

申请执行人该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控措施才会得到批准?

前面也说过临控措施本身并不是执行法院一个部门可以做完的事情,法院的系统无法完全锁定失踪人员的动态,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这就需要政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的打通。


而申请人,要如实向执行法官反应被执行人的真实情况,并将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和迫切性与法官沟通,争取获得法官的认可,这样才可能得到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请对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进行临控措施。


当然,很重要的一点,申请执行人本人是否可以自己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有一定的自助权利,同时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可以采取扭送到公安机关措施的权利;所以原则上,是可以自助来临时控制被执行人的,防止其逃跑或者再次失踪。


但是需要对这个限度把握到位,扭送是一种控制,在此过程中不能使用超过必要的武力,也不能有其他侮辱,打骂等情形,否则就涉嫌非法拘禁等行为。最好的方式是发现后报警求助,不要自行操作。

法院临控可以随时申请吗 扩展

不可以

法院临控一年申请一次。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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