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治本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治本之策是什么?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啥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治本之策是什么?

禁毒的治本之策是啥意思

我国禁毒的治本之策是预防教育。预防教育更加强调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更加强调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中国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在禁毒宣传教育中,禁毒法规定了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以及学校、父母和监护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法律义务。预防青少年吸毒方法:

1、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使他们正确认知毒品的危害。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多一些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共同做好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认识毒品的危害,从而且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2、要要教育青少年拒绝毒品。据有关资料显示,97%以上的青少年第一次吸毒都是大多数已吸毒的青少年接触第一口毒品,都是在群体聚会上受朋友“邀请”而发生的。学校老师和家长要告诫青少年学生识别毒品,在娱乐场所注意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任何香烟和饮料,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管饮料和食品,防止被人在饮料和食品时投下毒品,引入岐途;

3、要教育青少年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工作和娱乐时间,正确应对压力、保持良好情绪,不用毒品满足某种心理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治本之策是什么?

我国禁毒教育的治本之策

我国禁毒教育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治本之策是什么?

我国禁毒本质的治本之策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毒品预防教育。

我国禁毒工作根本之策: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禁毒治本之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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