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理由如下: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生产力飞速发展。随着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产生了垄断组织,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而垄断组织为攫取高额利润,开始对外资本输出,要求垄断生产和市场。

1868年,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脱亚入欧”,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当时的日本,正交叉进行两次工业革命,1888年,日本产业革命出现高潮,但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国内本身就资源匮乏、市场狭小,因此急需对外的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来满足资本家的需求。

甲午战争发生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条约主要内容有:

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4、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

其中,第1、2、3点的割地、赔款、开埠通商等内容,在1842年的《南京条约》和1860年的《北京条约》都有过此类内容,体现出资本主义国家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的侵略特征,即主要是掠夺原料、抢占市场、倾销商品。

而第4点增加了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𠂆,在之前的不平等条约中未曾有过,符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对外侵略掠夺从以商品输出为主转向以资本输出为主的新特征,即把本国资本输出到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利用当地的原料、市场和廉价的劳动力开设工𠂆进行生产,产品直接销售。这样,日本等西方列强就节省了原料和商品的运输成本,也更加节省了本国的劳动力成本,从而获得更大利润空间。

所以,"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这一条款是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时,垄断组织形成以后出现的新内容,它符合垄断资本家凭借庞大的资本攫取更大利润的要求。

马关条约不同于与以外条约的新内容是什么 扩展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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