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视力方面要求

当兵对视力的要求是右眼裸眼视力高于4.6,左眼裸眼视力高于4.5。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音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録、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扩展资料

《征兵工作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

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当兵的要求和条件视力

征兵条件和要求

当兵需要什么条件

1、政治

政治审查合格、身体检查符合应征条件。

2、学历

非农业户口的年轻人满足高中以上的毕业文化水平,农业户口的年轻人降低标准,但也需要是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年龄

征兵年龄不超过25岁。男兵征集年龄要求在18至24岁间,高校在校生年龄要求为22周岁以下,高职(专科)毕业生在23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年龄在17至22周岁。部队特别需要或要求的也会放宽对年龄的限制。

4、身体

男兵征集的身高要求从最低162厘米,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兵征集的身高要求从最低160厘米,调整为158厘米以上,但是不同的兵种新兵的身高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体重方面依旧是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

当兵的要求和条件视力

征兵散光视力要求

征兵散光的要求一般是很严格的,如果在平时散光比较严重,一般是不能去当兵的,如果散光不是很严重在征兵检查体检时能通过就可以去当兵。当兵对眼睛视力要求一般是裸眼视力达到1.0或1.0以上才可以,所以不管是散光还是近视,如果不达标都是不能去当兵的,在平时要保护好自己的眼睛,避免长时间看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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