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法修订过几次

职业病防治法已经修改第四次了,分别是2011年12月31日第一次修改,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改,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改!

职业病最新修订日期

职业病防治法最早的实施时间是2002年5月1日,但是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18年12月29修正的版本,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的第四次修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2修订时间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1职业病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2. 修订全过程: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职业病的防治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成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护伞。

至今有过四次修订:2011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现行版本相较上一次修订,调整了监督管理主体,由安监部门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明确了工会的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

为“健康中国战略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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