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立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9年4月,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首批17名人民调解员发放了聘书,向首批6家调解工作站授牌,标志着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人行总行、分行的悉心指导下,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的牵头协调下,由南京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发起,经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首批聘请的17名人民调解员分别来自相关银行、律师事务所和高校,具有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同时,本着“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南京市6个城区分别选择了交通便利、有符合调解室要求的银行网点设立了6家调解工作站,以调委会的名义规范开展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金融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扩展资料

民间自主成立的调解中心,调解书必须得到司法确认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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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依法处理,公平公正,以实际行动赢得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认可,成为双方沟通和信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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