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的组织文件,其本质上属于多边性的国际条约。但其所述的宗旨和原则等规定,均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予遵循的七项原则是:


  (1)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宪章义务的原则;


  (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争端的原则;


  (4)各会员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给予一切协助的集体协助原则;


  (6)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7)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项的原则。宪章的这些原则已经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国际法七项原则 扩展资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对其后载有基本原则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有其他国际文件具有"渊源"作用。譬如,宪章所规定的七项原则被其他国际文件,如《亚非会议最后公报》、《非洲统一组织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 义务宪章》以及大量的双边条约、协定所重申、延伸和发展。《联合国宪章》在序言和宗旨部分都涉及到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但最集中的反映在第2 条联合国的原则部分中,其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予遵行的七项原则,简述如下:

1、 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 不使用武力。

5、集体协作。

6、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

7、不干涉别国国内管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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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事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主权平等包括以下要素: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世界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充分主权,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均有责任充分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第二、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地方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国际法七项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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