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为臣纲:君为主、臣为从;

父为子纲:父为主,子为从;

妻为夫纲:夫为主,妻为从。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合称三纲。这里的纲,就是纲领、纲纪的意思。

“三纲”是出自西汉大儒董仲舒而是有西汉大儒董仲舒发现古时所写。而后世所说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出自《礼纬·含文嘉》。

三纲本身并不具备什么要求,而是人们对于社会秩序规律的一种普遍认识,而不是一种主张。即臣喜欢效法君主的行为,子喜欢效法父的行为,妻喜欢效法夫的行为,于是总结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即君为臣之表率,父为子之表率,夫为妻之表率。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之。”即出于这种认识。作为君权社会的文化产物,已不适用于人权平等的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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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纲的涵义,朱熹指出,“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之中,“父为子纲”是基础,而它所要求的社会规范就是孝敬,这里的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也只能柔声以谏,不能触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隐,直在其中”原则,子女隐瞒父母的罪责和过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

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确的是孝敬,社会规范中的是非,善恶的标准都可不予考虑”。对父母行孝的延伸物就是弟对兄的“悌”,孝与悌是人子与兄弟的行为规范。孝悌是子、弟的责任和使命。朱熹把孝悌作为维系“父为子纲”的核心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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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

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

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

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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