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厂房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采用光洁建筑材料,采光或者照明良好,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以及其他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车间内待加工的保健产品、原料、成品不得交叉污染,避免成品接触不洁物、有毒物;


(四)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健用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


(五)具有适合产品生产特点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


(六)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七)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安徽省保健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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