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标准水质数值是多少

饮用水日常水质检测标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制定的9种水质参数。

目前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日常检测出厂水是9项分别是:

1.浑浊度。

检测限值1NTU;浑浊度是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之一。它表征水中悬浮物质等阻碍光线透过的程度。一般来说,水中的不溶解物质越多,浑浊度也越高。浑浊度是由于水中存在颗粒物质如黏土、污泥、胶体颗粒、浮游生物及其它微生物而形成,用以表示水的清澈或浑浊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2.余氯。

检测限值与水接触时间大于等于30min,出厂水中限值4;出厂水中余量大于等于0.3;管网末梢水中余量大于等于0.05;

余氯是氯消毒的水质参数。水与所加的氯反应后水中剩余的有效氯总量,单位为毫克/升。处理生活饮用水时,常用氯气或某些氯化合物(如次氯酸盐、氯胺化合物)消毒。有时也用氯气氧化污染较严重的原水以改善水质。余氯有多种形式,大别为两类,一类是游离性有效氯(通常是次氯酸和次氯酸根离子),另一类是化合性有效氯(各种氯胺及衍生物)。

3.菌落总数。

检测限值100CFU/mL;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

4.总大肠菌群。

检测限值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表示水、土壤、乳品或清凉饮料直接或间接受人、畜粪便污染程度的一种指标。指单位容积(升)或单位重量(克)样品中所含总大肠菌群的数量。

5.耗氧量(CODMn)。

检测限值3mg/L;耗氧量为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

6.色度。

检测限值15;水质色度是对天然水或处理后的各种水进行颜色定量测定时的指标。

7.臭和味。

检测限值无异臭、无异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8.耐热大肠菌群。

检测限值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作为一种卫生指标菌,耐热大肠菌群中很可能含有粪源微生物,因此耐热大肠菌群的存在表明可能受到了粪便污染,可能存在大肠杆菌。

9.肉眼可见物。

检测限值无可见物;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或其它悬浮物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项  目 标准限值

一级 二级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

浑浊度       (度) ≤3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

pH值 6.5~8.5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350 ≤450

溶解铁       (mg/L) ≤0.3 ≤0.5

锰         (mg/L) ≤0.1 ≤0.1

铜         (mg/L) ≤1.0 ≤1.0

锌         (mg/L) ≤1.0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0.002 ≤0.00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0.3

硫酸盐       (mg/L) <250 <250

氯化物       (mg/L) <250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000

氟化物       (mg/L) ≤1.0 ≤1.0

氰化物       (mg/L) ≤0.05 ≤0.05

砷         (mg/L) ≤0.05 ≤0.05

硒         (mg/L) ≤0.01 ≤0.01

汞         (mg/L) ≤0.001 ≤0.001

镉         (mg/L) ≤0.01 ≤0.01

铬(六价)     (mg/L) ≤0.05 ≤0.05

铅         (mg/L) ≤0.05 ≤0.07

银         (mg/L) ≤0.05 ≤0.05

铍         (mg/L) ≤0.0002 ≤0.0002

氨氮(以氮计)   (mg/L) ≤0.5 ≤1.0

硝酸盐(以氮计)  (mg/L) ≤10 ≤20

耗氧量( KMnO4法) (mg/L) ≤3 ≤6

苯并(α)芘    (μg/L) ≤0.01 ≤0.01

滴滴涕       (μg/L) ≤1 ≤1

六六六       (μg/L) ≤5 ≤5

百菌清       (mg/L) ≤0.01 ≤0.01

总大肠菌群     (个/L) ≤1000 ≤10000

总α放射性     (bq/L) ≤0.1 ≤0.1

总ß放射性      (bq/L) ≤1 ≤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水质多少是达标的

我国水管理处规定,家用自来水的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纯水的TDS值范围应在5PPM以下,矿泉水的TDS值范围应在100-200PPM之间。所以水质TDS值范围应在300PPM以下才算合格。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什么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

4、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5、化学需氧量: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

国家一级饮用水的标准

答: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 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

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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