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计生关系不在同一个地方,怎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对于办准生证,各地政策大不相同.理论上是非常简单的.带上结婚证,双方的户口本儿,身份证些就行了.正常情况下同一个市户口在同一个市的,将来孩子准备在那边上户就在那边办,比如准备上在妈妈家就在妈妈的户籍地计生办办,有些地方政策比较刁难一点的会要求提供对方计生办开的证明(如要男方办就要女方户籍地计生办出证明).不过计生这一块政策是很扯蛋的,我家宝宝上在妈妈户口下的,当时在办准生证的时候居然说爸爸方提供的证明是假的(天地良心,爸爸专门请假回老家办的,从乡下到县上光盖章就花了一天的时间),后来托关系送了礼没才给办下来.还是头个宝宝,就这么扯蛋.

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迁户口需要计生证明,要怎么开

  计生证明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

  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女方异地~办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吗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

4、申请人免冠照片2张

5、女方本省居住证

注:

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驻穗部队现役女军人凭持有效的军官证\士官(兵)证。

特殊情况还需携带相关材料: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

3、有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

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办证机构提出办证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2、办证机构检索系统已有申请人夫妻育龄信息的,打印育龄信息卡交申请人审阅。申请人签名确认育龄信息无误的,即时发证。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没有全员人口信息的,由申请人夫妻填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信息登记表》后向申请人出具暂缓受理告知书告知暂缓受理原因,1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人户籍地的反馈情况办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离婚了的怎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5.若孩子还未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如果父母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离婚证。2、准迁入证明。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接着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3、迁移证。持准迁入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父母是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好律师网参考

没有户口本,户籍证明可以办准生证吗

  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可以生育完毕二孩子女之后申请办理再生一孩的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材料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例如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猜你喜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888-888

邮件:admin@lcrz.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