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新办理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朋友们可以把居住证拿出来看看上面的签发日期,假如签发日期是7月10号,那么就应该在每年5月10号——7月10号这段时间去办理续签啦。)


注意,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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