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购买商品房提取: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5、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含公有住房)提取: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二手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6、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7、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提取。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细则

1.提取公积金余额付首付。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加装电梯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提取额度

  2.公积金贷款付首付。

  南京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几点: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或者退休;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封存6个月后如何提取

公积金封存6个月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一类借记卡、缴存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原件等提取资料,前往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即可。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取,一般是通过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其他指定网站、APP、第三方平台进行提取,具体的网上提取渠道可致电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南京公积金提取

有以下情况的朋友们可以申请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7、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8、非南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9、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0、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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