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主管部门是什

是证临会,对于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分别与投资者和托管银行签定的合同外,还有人监管他们吗?以后要是有纠纷,不会投诉无门吧。

大富:看来你的法律意识很强嘛。在我国基金监管的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这些监管机构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同时随着新的证券法、基金法的出台与落实,普通投资者的法律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另外,对基金行业从业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如必须持证上岗,高管的任职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后才能上岗,高管、基金经理的上任、离职都需要公告。可以说国家对基金这个新的金融行业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信托关系而形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后者是基金资产的经营者;前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后者则是由职业投资专家组成的专业经营者。

2.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基金发起人代表基金持有人把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对持有人而言,基金资产委托专门的机构保管,尤其是公开募集的基金持有人比较分散,以其单个力量无法有效保护资产的安全,通过基金托管人的介入,有利于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反映在不同的基金类型上:封闭式基金由发起人代表基金持有人委托托管人;开放式基金由管理人以设立人的身份代表持有人委托托管人。

3.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主要因各国法律、法规和基金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国外,有的基金由托管人担任受托人角色,托管人与管理人形成委托与受托的关系;有的基金由管理人担任受托人的角色,管理人与托管人形成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在我国,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平行受托关系。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受基金持有人的委托,分别履行基金管理和基金托管的职责。

在业务运作关系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是为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同时,二者之间具有互相监督的关系。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资产,但不实际持有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交割,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持有人负责。二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一方有违规之处,对方都有权监督并及时制止,直至请求更换违规方。

这种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保证基金财产的支全和基金运用的高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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