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3000元。


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20万元。

北京儿童医保报销起点 扩展

根据最新的信息,北京儿童医保报销起点是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达到500元以上才可以进行报销。这意味着如果儿童在一年内的医疗费用总额不足500元,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但是一旦超过50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政策而定。因此,家长需要注意儿童的医疗费用情况,合理规划医疗支出,以便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的福利。

北京儿童医保报销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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